轉發,商標局關于修訂商標評審《當事人須知》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2/04/19
商標評審當事人須知
根據《商標法》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《商標評審規則》和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的有關規定,參加商標評審活動的當事人具有以下權利和義務:
一、當事人的權利
1.在商標評審期間依法處分自己的商標權和與商標評審有關的權利;
2.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;
3.申請商標評審人員回避;
4.依法提供和補充證據材料;
5.申請口頭審理;
6.申請查閱、復制本案有關材料,申請復制有關法律文書;
7.在商標評審決定、裁定作出之前,申請人書面請求撤回評審申請;
8.對商標評審決定、裁定不服,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。
二、當事人的義務
1.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參加商標評審活動;
2.參加商標評審活動應提交書面材料,按有關規定以紙件形式或數據電文形式辦理。以數據電文形式辦理須通過商標注冊部門網上服務系統提交,且應當選擇正確的評審案件通道;
3.當事人參加商標評審活動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;
4.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參加商標評審的,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;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,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;代理人權限發生變更或者代理關系被解除的,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商標注冊部門;
5.當事人應當提供準確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;
6.依法繳納商標評審費用;
7.請求進行口頭審理的,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,并說明理由;
8.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評審請求負有舉證責任;對有關證據材料需要進行補充的,應當在申請書或答辯書中聲明,并自提交申請書或答辯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一次性提交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